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股息領取優先權。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論其盈利多少,只要股東大會決定分派股息,優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確定的股息率領取股息,即使普遍減少或沒有股息,優先股亦應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資產分配優先權。股份公司在解散、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優先權,不過,優先股的優先分配權在債權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還清公司債權人債務之后,有剩余資產時,優先股才具有剩余資產的分配權。只有在優先股索償之后,普通股才參與分配。
優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決于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優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順序上,優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資產分配優先。當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產進行清算時,在對公司剩余資產的分配上,優先股票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后、普通股票股東之前。
4。一般無表決權。優先股票股東權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決權限制。
優先股有以下特征:優先分配股利的權利優先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固定的股息率有限的表決權評述:優先股是一種具有普通股和雙重特點的有價證券。優先股在沒有固定到期日、不支付股利也不會引起企業破產、股息不能抵扣所得稅等方面類似于普通股,但在股利限制在一定范圍內方面,又類似于。
與普通股票相比較,優先股票的特點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1.股息率固定優先股票在發行之時就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今后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如何變化,該股息率不變。
2.股息分派優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順序上,優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資產分配優先當股份公司因破產或解散進行清算時,在對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上,優先股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后,但排在普通股股東之前。
4.一般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